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骗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13:15
我弟在今年正月十八结婚,结婚10天后去了北京打工,然后女的不辞而别
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1月2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经人介绍认识,在2009年2月2日订婚,女方主动要求于2009年2月12日按照本地习俗举行婚礼,在此期间女方提出要购买婚嫁用品,以及彩礼.其要求均一一满足.其中购置新衣物6000多元、婚纱店拍摄花费1400元、彩礼一手交付13000元,总计23000元多。
但表弟要求女方去办理结婚证,女方以民政部门未上班、都是本乡人还怕什么等等为由推迟。结婚证未办。
婚礼在2009年2月12日按照当地风俗如期进行。结婚费用加红包花去12000多元。
10天后,表弟与新婚妻子一同去北京打工。在北京三天。新婚妻子不辞而别。
而事后表弟透露出一件事,才23岁的“妻子”与一位63岁的据说是“网友”的老翁关系暖味,甚至在结婚当天还有亲密身体接触,怀疑两人曾有同居关系。只是苦于无证剧,骑虎难下,不好道明。

请问女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骗婚
法律将怎么支持我表弟一方

骗婚案,是以“骗婚”形式诈骗钱物的案件的俗称,表现为犯罪嫌疑人以婚姻为幌子骗取他人钱物,是诈骗犯罪中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 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然而现在,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女方这种行为属于骗婚 .因为你表弟还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他们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想和她登记结婚的.可以要求对方退还礼金.至于举行婚礼的花费就不用要求了.女方的法律责任,除了民事责任以外,。无法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如果确实想惩罚女方,可以考虑将此事通过媒体“如实”陈述给公众,让大家看看这个女人的本来面目。但是,从社会效应来看,你自己也难免受牵连,甚至你的受影响程度还大于那个女人。特别提醒,陈述事实一定要如实,否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不管你如何处理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建议你:搜集并保留好证据。包括:婚庆的花费单据、对方外遇的证据等等

以您的描述来看,骗婚的可能性很大。
首先,他们在相识不足一个月就举行婚礼,对于女生来说,不太可能,即使是闪婚,也是因为彼此倾慕,不会在婚后十几天就不辞而别。而且还是女方主动要求结婚的,可疑性很大。
另外,对于女生而言,结婚都是要有保障的,在相识未满一个月,不办理结婚证就结婚,是有骗婚的动机的。
建议先想办法找到女方,然后采取法律程序起诉。

当然是欺骗性质。但是没有结婚证何谈婚字?因此法律支持不强。刚见面就敢结婚,还不办结婚证,也太儿戏了吧。你们自身也有一定的问题,今后应该吸取教训。

太tm明目张胆了。

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