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有劳动合同,私企该给给劳动者补交多少年养老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0:08:53
这是在四川一个县的事,
A是工人,B.C是两家煤矿厂企业,均是私企老板。E是B矿厂所在地,F是C矿厂所在地
A于1998在B厂E地工作。C厂将B厂吞并后,2005年,A被调到F地工作。B成立有几十年,C于2002年成立的。
2008年12月底,C以A年龄过大为由,不跟A续签劳动合同。C愿意为A补缴从2005年到2008年共4年的养老保险作为补偿。A认为C应该为他补缴纳11年的养老保险。(2006年,C为其企业50岁以下的工人购买养老保险,50岁以上的没有购买,但都签有劳动合同)
有从C成立之初就在F地工作的50岁以上的工人,C只同意给他缴纳7年的养老保险。
注:A在E地工作时,每年都与B签了劳动合同。A在F地工作时,每年与C签了劳动合同。
我想知道,C究竟该给A补缴几年的养老保险。有什么法律依据。劳动法我看完了也没有搞明白。

大哥你这是问问题还是学英语啊!
这么多字母!看都看花了!

太复杂了。原则一点给你答复:在劳动年龄段内,应当参保缴费,自1996年起开始补缴,以当地社平工资为基数,比率一般为20%计算,我们合肥市补交额约在5万元左右,含个人应缴的1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