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可以继承房产的一部分并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3:11:44
父母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后来母亲去世,有口头遗嘱将此房产留给子女。再后来父亲再婚。
请问子女可以办理继承属于母亲的房产份额,并把名字增加在房产证上么?(子女已成年,母亲的父母都已不在)
如果可以的话,请问都需要收取什么费用?

你父母购买的房子属于他们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但作为子女你们只是房产的继承人,你父亲不同意你们想把名字加在产证上是比较麻烦的,可能还需要打官司的,如果你父亲执意不同意的话你的事情还是比较复杂的,但你可以请律师咨询一下,毕竟你母亲没有留下有证据的遗嘱,如果有正式的遗嘱要求将自己的一般不动产赠于你是可以的,个人一点意见

子女可以继承母亲的部分产权.也就是母亲的那一半等分(父亲,子女总人数)

要到公证处先去办理遗产继承,费用不是很高,就是手续繁琐。办完遗产继承后才能加名字。

1.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你母亲只有其中的50%,你父亲和所以孩子共享
2.如果你要办理,必须争得你父亲的同意,而且非常难办
3.一般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也就是说,产权证上落了你的名字,你父亲就亏了
4.口头遗嘱很难生效的,除非有无利害关系的证人
觉得你想背着你父亲做这件事,因为不希望继母分这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