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遇到问题请大家帮忙!!!!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8:23:01
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想买个2手房,但是房主把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丢失先正补办中,还有他的产权证上写的人是他的女儿,他女儿现在未满18周岁,今年16岁,这个房屋是否可以进行买卖?还有一个原因他的女儿现在户口不在他的名下,而是寄在他亲戚的名下,成为他亲戚的养女那他现在还是他女儿的监护人吗?他还有权利卖这个房子吗?他说他可以给我们公正,但需要些什么公正呢?怎样才能过户到我的名下呢??
现在他产权证还未办好,但是要我们交五万元订金,您觉得我们需要交吗??很着急,谢谢!!!

第一,房证丢失正在补办,这个没有问题,只是时间上的.
第二,他女儿未满18岁,也没有问题,既然可以办成她的名的房产证,她就有权力过户。
第三,户口也不是问题,不管她的户口在什么人家里,这个和监护人没有关系,她是有行为能力的人。她自己可以过户。
你所谓的房主就把他看成一个中间人,其实你是在和他女儿交易,只要他女儿能给你过户,你就可以给他全款。但现在交5万定金,万万不可。不用理他说他会卖给别人。就他这样,没人会买。

怎么这么麻烦,要是有可能的话还是换个房主吧。

看你介绍的这些情况,你还是谨慎一点为好,这房产可能存在问题。就产权人未满18岁其监护人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声明公证,声明该房屋出卖后的钱用于产权人的生活或学习等方面,可以办理买卖手续,但他既掉了房产、土地证又是和寄养给亲戚家的,在那亲戚家是什么关系,都是疑点。后遗症比较多,如果实在不是迫切需要该房屋的话建议还是买其它的房屋。
不要看它出价便宜,一旦法院认定此人没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力,你又是低价买的,就不会构成善意取得的要素,可能成为恶意串通取得房屋,法院会判决买卖无效,返还给原产权人,到时可就是竹蓝子打水一场空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素:1是不知道出卖人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力;2是以市场价对等取得,并付清了所有房款;3是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了转移登记,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这三条必须同时满足才可能成为善意取得。你现在明知其房屋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再是低于市场价取得的话,就是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也可能成为恶意串通。
请自己把握!

先看下合同上面的签订人比对下身份证号,再到房管局查下备案信息,如果是通过中介办理的,钱可以交由中介保管,中介也会建议你不给他钱的。如果是直接交易,需慎重

务必在房产证和土地证补齐以后开始,不能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给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