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厂疯了老板是否要支付医疗养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3:36:41
员工在工厂疯了,老板不给员工治疗而是只给员工应得的工资就把员工炒了.老板又没给员工买医疗保险.以上这些请问老板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员工应找劳动局的那个部门来维护自已的权利! 谢谢!

违反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所以连上下班发生意外公司都是需要作出补偿的,除非公司于员工合同到期比较麻烦外……其余的公司必须进行补偿

回复补充:哪个部门自己去劳动局一打听就行了!!!有接待的……他们会给你安排

应该根据他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他在未进该厂时有没有病历……
二、他疯的病源与他的工作内容或者工作强度是否有关系,关系是直接还是间接的……
三、还应该考虑他为该厂工作了多久……
等等……

最后来确定是否属工伤。你可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咨询或者求助。

劳动局啊,市信访办啊

应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