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法律上的问题,请热心的高手帮助,小女子感激不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9:18:00
我原单位在用完我整整三个月后把我开掉了,我拿了三个月试用期的低薪。如果转正了我的工资是试用期至少一倍多。但是他们现在又招了新人,把我马上就要转正的员工开掉了!在第一个月的时候说我干的不错,毕竟以前没接触过这个行业,估计再干一个月就可以转正了,干到两个月的时候找出了我一些问题说再干一个月就转,干到第三个月随便找了几个理由就把我辞了。
以前一个老员工跟我说过他们和这个单位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按照劳动法签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的,那么我干三个月的试用期他们已经违法了,何况是他们辞掉的我,但是毕竟我还没签合同,所以没有证据证明他们的合同是一年的。现在有几个问题想问下好心的法律高手:
1.请问我还能告赢那个单位吗?我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我干满三个月了的。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合同是一年的,因为我没有签到合同。关于合同这个是劳动部门去取证吗?
2.如果告赢了的话我能得到怎样的补偿?除了应得的工资补偿我外还应该补偿我几个月的费用?因为是他们辞的我。
3.我干的第二个月的加班费都拿了有大几百,转正的员工和试用期的员工干同样的工作,但是加班费拿的比试用期的员工要多一倍。按照劳动法,我第二个月干的时候就属于正式员工了,那么我告赢了加班这块的钱能补偿我吗?

第一:新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之内必须签劳动合同,在这一点上,你的单位就违法了,可以告他,并要求双倍支持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单位辞退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如果没有的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点因为你没有签劳动合同,所以你的加班可以按"同工同酬"的标准要求单位补发加班费.

  给你两点的建议:第一.仔细阅读新版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然后对照自己的情况去具体分析,新劳动法的链接如下:http://www.gov.cn/zwgk/2008-09/19/content_1099470.htm
  第二.先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详细咨询一下,搞清楚自己可以要求什么,不可以要求什么,然后由劳动局出面进行协调,对协调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要求仲裁.在劳动部门时态度要好,要明白劳动部门是帮你的,如果态度不好可能导致自己吃亏.

去找仲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