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 选择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5:20:25
某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发现本单位有关部门在一起治安案件查出中,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不当。该法制部门应当依法( )。
A.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B.组织听证和复议
C.责令其改正 D.追究制法过错责任

请回答的同志们,给出相关法条,应该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么,怎么找不到相关条文呢?

谢谢啦。。。。。
某县一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群众的反映,发现该县公安机关民警王某在执法过程中有以权谋私和违法乱纪行为。该人大代表有权对该民警( )
A.调查、审查 B.进行检举
C.责令改正 D.批评、处分

这个考查的是 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 的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机制。。。

要参考什么法条啊。。这题答案是什么

1、第一题选D。但应是“追究法制过错责任”而不是“追究制法”过错。理由是:
  (1)公安内部的法制部门只是公安的一个职能部门,无权直接对本单位的处罚决定直接做出“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也不可能去“责令其改正”,因为这里的“其”是指公安局,公安局的一个法制科不可能去“责令”公安局改正。
  (2)法制科的正确做法应是:在发现错误后,向公安局领导班子汇报、请局领导班子审查、复核,在确定确实有错误时,可以向局领导建议追究具体办案人的法制过错责任,
  (3)可以“责任令其改正”的单位应是:上级公安机关或是公安局的两级政府。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4)能够对公安局的治安处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的,应是在提起复议后的复议机关,即上一级公安或是公安局所属的政府。
  (5)公安局自己可以在发现错误时,由局里主动改正:撤销或变更处罚,但这只能是以公安局名义来决定,不能由公安局下属的一个法制科来“责令”。
  综上:A、C错误。

  (6)组织听证和复议:一般是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应治安处罚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举行听证;但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不是行政机关的权利,行政机关不能自己对自己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所以:B错误。
  (7)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科,负责对本机关行政行为法制方面的审查和查处,有权对本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追究法制过错,但追究过错的决定应经公安局批准。

  2、第二题:答案是B.进行检举 。考查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机制(人大代表对公安的监督,不可能是公安内部监督了,因为代表不公安内部的工作人员)。具体分析:
  (1)人大代表有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但无权“审查”。
  所在A错。
  (2)人大代表对公安民警不具有领导权,无权直接对公安民警进行“责令改正 ”和“批评、处分 ”,所以C、D错误。
  (3)但人大代表有监督权,行使监督权的方式是:向人大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