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的增值税作废。09年又开了一张。税款已经缴纳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2:22:22
我单位是北京市小规模企业,我单位在2008年12月的时候发了一笔140000的手写发票。但是1月份的时候。对方不认可这张发票。(因为对方是一般纳税人。需要换开4%的增值税发票)。我单位在09年2月的时候去国税局换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重复交了一笔税款。
请问:1:我可以用对方退回的小规发票入账调整吗?(就是冲回我原来的收入及增值税)
2:因为09年度不是牵扯一个小规模税率变为3%的吗?那么我可以将原来缴纳错了的税款当做预交税款。每次都抵这税款。直到抵完为止啊?
3:我新开的增值税发票是09年2月开的。退回的不合格发票也是09年2月入账的。那么是不是和我08年年报没有影响啊?因为年报还没有开始呢。

非常感谢~~~~~
谢谢谢谢~~~~~~~~

1、原来开的普通发票你可以直接用普通发票开一张红字在2月冲了。
2、冲的时候税率肯定是原来的4%噻。缴的税也直接在2月的应纳中抵了噻,如抵不完应纳税可以为负数直到抵完为止
3、增值税不存在年报,如是所得税年报那应不应冲收入等到下年申报是再冲哈。

发票退回后,你单位可以手写一张红字发票冲减这月的销售收入.

发票退回后,你单位至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原发票冲销

以前的收入冲回,因为你们的09年又重新交的税,就等于跟以前的收入没关系了.而且你这两笔收入都是以09年的.肯定和08年年报没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