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作废,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0:44:17
各位好,小弟现在碰到一个难题。望各位快给予解答啊。
我司是销售方,与去年07年6月开具发票,但由于疏忽忘寄给购货方。
当寄给对方的时候已经是08年1月。
不知现在应如何处理,是否能够原发票做废并重新开具。
但听说现在好象红字发票管理的很严,并超过90天的发票不能做废。
我厂是在浙江,跪谢啊

购货方收到该发票后,由于已经超过90天的认证期限,已经无法认证并抵扣的,对方肯定要求你企业重开的。重新开具发票销货方首先要开具负数发票冲减原票,而开具负数发票必须要取得《开具负数发票通知单》。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原票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发票,由于该发票购货方没有认证,因此对方的主管国税不会出具《开具负数发票通知书》的(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购货方出具《开具负数发票通知书》原发票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发票);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必须是没有经过认证同时在90天的认证期限内(国税发[2007]18号文件规定)。由于不能取得《开具负数发票通知单》,不能开具负数发票,也就不能重新开具新的发票,唯一的办法购货方按照原票入帐,只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数额较大,只能由开票方找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看能不能给特殊的照顾,允许开具负数发票了,不过可能性不会太大的。

是的.

你现在是不能通过机器把他做废的了.

你只能通过销售退回的方式来把他做废.

税务上对些是有规定的.超过九十天的没有认证的.不得以销售退回的形式来进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不过你们也可以操作一下.

这个问题我看可以这么做:
一、让对方公司开一张金额品名一模一样的发票给您公司。您也别去抵扣认证。(这就相当于您自己开的红票)二,您公司再开一张增值税发票过去。
如此操作他们的抵扣问题就不是问题啦。

发票跨月是不能作废的,这个时候你应该找你的税务专管员,如楼主所说红字票很严,需要双方国税局开证明才允许你开的,在开票系统里红字票是没有90天限制的。
现在你什么也不要做,直接去找专管员就可以了。(暂时不要把票要回来)

按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的规定可能不好解决,还是你们销货和购货方分别利用各自和当地税务的关系试试吧。

对去找专管员就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