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开具增值税号可作废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8:21:33
我公司收到客户承兑汇票,要贴现,在价格未定已提货的情况下(按月未结算价结算)按承兑汇票金额开具了增值税票供贴现使用,因价格未定发票未给客户准备作废,后因业务多,忘作废,在事隔三个月后客户要求开票,因确有该业务,就又开了一张增值税票,现在对帐发现重复开票,不知第一张票该如何处理?还能多废吗?

第一张发票当然不能作废了,只有当月开出的,在没有抄税的情况下可以作废.已开出的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冲回,关于开红字发票,各地规定不一,上海现在要求每次开红冲,都向专管员申请,所以建议你联系税务局问下.

用红数冲吧,到税务局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