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关插座专利实用新型,产品被完全复制,商标不同,算侵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34:40
朋友欲生产的一系列开关插座,与一知名品牌完全相同(其实就是仿冒),只是商标不同,如何具体操作才能规避被起诉,他的市场价格定位要比某知名品牌的要低,如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损失有多大?会不会被整垮?

如果不属于申请日前现有技术的开关插座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且专利权处于有效期,则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制造出与权利人专利一模一样的产品,不管他人给这个产品赋予什么样的商标,都侵犯了权利人的专利权。
检验其是否侵权的标准是“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文献中“权利要求书”描述的技术方案一致,且专利文献中“权利要求书”描述的技术方案不是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
上属侵权所依据的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第二款: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我们TCL在这一行应该算得上是楷模,几乎所有产品在外观上都一直在领导潮流,新品上市没多久就被其它品牌所效仿,可是从来就没有听说有哪一家被处罚的!
放心吧!
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

我认为:
完全复制他人的产品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商标在这里起不到任何保护作用,因为侵犯的是对方的专利权。
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