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求求各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6:37:30
因为房子是贷款买的,所以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发票,写的是老公的名字,现在抵押在银行。贷款还有几千元就还完了。然后去银行领取购房发票,在去房产中心补办房证。房子是2003年9月份下来的,我跟老公是2004年3月结婚的,公公婆婆帮忙还贷款一直还到现在,这种情况,我有可能分到房子么??
好好谈谈,尽量挽回,如果真的不适合你了,该放则放。
按你所说的情况,房产你不享有权利。建议从细处着手,比如购房日期和结婚日期等,有无赠与的承诺,证据是否存在等等。考虑细致一些,也许会有转机。
你怀疑他有外遇,但需要证据说明的,找到他有外遇的证据,离婚时主张赔偿。他不仁,你也可以不义,既然做得这么干净准备让你净身出户,你为什么就不可以制造点共同债务让他承担呢?
补充回答:
你这对来说是有利的,既然购房发票写你老公的名字,那么房产证办下来之后也是你老公的名字,属于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接受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割!
房产的分割可能比较复杂,原则上要看产权人姓名情况,具体方式可参考我的文章,http://hi.baidu.com/%CC%EC%BD%F2%CA%D0%C1%F5%C2%C9%CA%A6/blog/item/a64bef8bcb37437b9f2fb454.html “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分割问题简介”,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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