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报销生育保险的事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5:36:49
我2002年开始交纳生育保险2005年12月单位破产,于2007年12月开始领取失业金到2008年6月,新单位于2008年7月继续为我交纳生育保险,我08年11月生下宝宝,去办理报销生育保险时,只承认我08年7-11月份缴纳的不给办理说是不满一年,那么我原来交的都作废了,领取失业金期间也不算吗?
请问我到底能不能报销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要求符合的条件是在生育时已连续缴费满一定时间。

而你连续缴费的时间只有4个月,不满规定的一年,所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报销生育保险必须是女职工怀孕期间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1、那就是当地规定,生育保险必须连续缴费满1年,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中断缴费,超过规定期限(一般中断2个月或以上),就不能享受相关待遇了。需重新缴费,重新计算缴费时间。不过,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按规定可以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