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如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由谁监护?权益如何保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53:55
说道现在家里这点事实在很不好意思。情况复杂点,情理也是复杂。
基本情况:
我母亲有5个兄弟姐妹,排行分别为大舅、二舅、大姨、二姨、我妈、小姨。姥姥、姥爷都已过世。
我二舅现在60多了,我记得在我上小学的时候就已经和舅妈离婚了,我姐姐判给了我舅妈。离婚后二舅按时支付了抚养费用。二舅总是喝酒,不能照顾自己,抽烟把被子点着过,酒精中毒截肢一只脚。由于精神不太正常,住过回龙观医院。
妈妈的其他兄弟姐妹见到这事就躲,但是妈妈很善良,不忍心看二舅受罪,就把他接到了养老院。二舅的单位还不错,退休金不低,妈妈把他现在的住房代租出去,支付二舅现在的养老院、看病开销。(我让妈妈把所有二舅收支情况做了详细记录,以免以后其他兄弟姐妹质疑)
现在的我想解决的问题是:
1.无论二舅是否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的子女有没有监护义务?
2.如果我姐姐不愿意做监护人,那么她是否享有二舅的财产的继承权?
3.二舅的其他兄弟姐妹能否做监护人?我妈妈想二舅的监护工作由所有兄弟姐妹轮流一起完成。
4.如果我妈的兄弟姐妹都不愿意监护,我妈是不是也可以什么都不管?由谁管?(但是估计不管他,不到半年他可能就得去世了)
5.如果本着兄弟姐妹的情分,我妈妈照顾他了,对我妈妈有什么权益上的保护?比如能否分得遗产?
希望各位法律精英予以解答,谢谢。

1、精神病人的子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和监护人义务;
2、精神病人的兄弟姐妹应当承担第二顺位监护人义务;
3、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特别程序解决。
4、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可以对精神病人的财产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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