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怎样行使继承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22:37:24
碰到一个案例请大家帮忙:就是一对夫妻车祸双亡,他们有两个孩子,但其中一个是他们两个亲生的,还有一个是丈夫私生的,只抚养过两年。两个孩子都不满18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现在有两家人愿意收养他们,一户是他们妈妈的妹妹,还有一户是爸爸的朋友,但妈妈的妹妹已经成家,而爸爸的朋友还是单身,这两个人谁更有资格收养他们作为法定代理人?他们两人的财产该按多少继承呢?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对决定谁作为法定的代理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以下是成为法定代理人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在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两大类。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其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有关组织和单位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也可以成为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