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能红冲吗?急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0:36:57
我有一张发票,但是这张发票的一般纳税人还不可以认证,还要一个星期才可以,要求退回红冲,不知道怎么处理?谢谢帮忙!
我忘记说了 ,不是当月的,已经隔1个月了,而且在没有取得一般纳税人之前开出的发票都没用是吗?,对方公司是小规模的,假如被果税查到是不是要罚款啊?

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你直接作废就可以了;如果跨月了,对方下个月认证还不超期的话,不用处理,让对方下月抓紧时间认证就可以了;如果跨月且下个月认证过期,就只好开具红字发票了,按你们主管局的要求去做。

如果你就是当月的发票,

你直接做废就可以了。

是不用红字发票的,

如果你不是当月的,就要按开具红字发票的程序来处理了。

当月的发票是不用红冲的
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将收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在防伪税控里作废后 开具新的发票

隔月就要红冲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的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已超过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则不符合上述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文件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发票认证期限未过,不用退回红冲..

你直接作废就可以了。(是2月份开的发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