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0:38:00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经过2005年的修改后,新增了哪些重要内容?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案。这是自1996年4月1日该法实施至今8年多来,立法机关首次对其作全面修订。修订案共91条,与77条的现行法相比,内容有大幅度增加。

对部分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

由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的责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为此,修订案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同时进一步明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为了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目前有很多国家已经开始对电器产品、包装等实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即生产者不仅要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承担责任,还需要对报废后的产品或使用过的包装物承担回收利用或者处置的责任。现行法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责任规定的比较全面,而对使用后的产品和包装的回收利用及处置责任基本没有涉及。为此,修订案增加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立法防止过度包装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包装物在生活垃圾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目前,城市生活垃圾体积的30%是由各种包装物构成的。为了解决我国当前存在的过度包装问题,修订案一方面规定了对部分包装要强制回收,另一方面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的环境污染。”

固体废物进口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所作的承诺,针对近年来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修订案对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作了以下修改:将固体废物分为禁止进口类、限制进口类和自动许可类,分别制定目录,实行分类管理。禁止进口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对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的进口,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对自动许可类固体废物的进口,必须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进口任何固体废物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而且必须经检验机关检验合格。

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以进口旧货为名大量进口废物、而进口者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