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属于伤害至死还是过失至人死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56:01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甲喝醉酒后闹事,到乙工人住所无端将乙的工人打伤,乙听说后便和乙的弟弟一起回到工人住处想要协调此事。甲看到乙后便破口大骂,并且从房间(甲自己的房间,甲与乙的工人是邻居)拿出砍刀将乙的后背砍伤,乙随后躲进屋子里面。乙的弟弟看见甲将乙砍伤便从楼下拿了一根铁管上楼,与乙迎头相撞,被乙用手中的砍刀砍中头部肩部等部位,随后乙的弟弟与甲便发生打斗,甲用砍刀将乙的弟弟砍成重伤,乙的弟弟也将甲身上多处打伤,被拉开后,乙的弟弟跑到楼下,甲回到屋里又取得一把菜刀,下楼继续追赶乙的弟弟,这时乙从屋里出来,也跟到楼下,看见乙拿菜刀正在追赶混身是血的弟弟,便从甲的嫂子手中夺到一只木方朝甲追过去,这时甲放弃追乙的弟弟回过头便拿菜刀轮乙,乙用手中的木一抡,打中部甲的头部,造成甲当场死亡。现在所有证人证词已经形成,有人看见乙当时打了甲头部两下,有人看见乙只打了一下还有人看见打了三下。现在检查院一科定性为过失至人死亡,到二科以后,二科对案件定性有异议,他们认为乙的行为是伤害至死,将卷退回侦察机关,要求重新审理,现在案卷已经由区检察院交到了市检察院。请法律界的朋友们/懂法的朋友们告诉我,这个案件属于伤害至死还是过失至人死亡还是正当防卫?乙击打甲头部一下或者两下或者三下妨不妨碍对案件的定性?谢谢各位了

正当防卫

如果乙或乙弟已经被甲砍成重伤,为了救人或自救是正当防卫;如果乙或乙弟只有被划破皮肤而流血,是防卫过当。关键不在于打几下,而在于乙正在制止的是什么样程度的犯罪行为。不过看到乙方还很能跑能打,不大可能是被甲重创,所以乙也有可能变成借机有意伤害甲致死。

首先,乙的弟弟看到甲砍伤乙,下楼拿铁管又被乙手中的刀砍伤,这算什么逻辑?

防卫过当吗?伤害至死?

我看了几遍才看明白,给你一个解释吧,打一下,就是当时死了,也是个防卫过当,过失至死,如果不只一下,那就算伤了,也是属于伤害,
主要是看你打了几下,这个有很大的区别。

过失杀人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我觉得“这时甲放弃追乙的弟弟回过头便拿菜刀轮乙”,乙与甲都手拿凶器,所以要说成正当防卫有点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