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办理按揭贷款,婚后该房是否为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8:20:52
我举个例子说明:
首付款你付了20% 那么这20%的比例就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其余80%由你们婚后共同还贷款,那么这80%的比例里面,你和你配偶各占其中的一半(也就是你占40% 你配偶占40%),换句话说,也就是你拥有20%+40%=60% 你配偶拥有40% 。
如果你婚后是你独立还房子的月供,并且有文字材料或单据等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那么,当贷款还清以后,房子100%都是你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在夫妻双方始终AA制生活,并且双方财务明晰,或者一方无收入的情况下比较容易证明。)
如果你在婚前单方去买房后,单方去公正处做公证,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你的100%个人财产。
在双方都有收入,并且彼此信任的情况下,第一种情况的夫妻最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精神,离婚案件中,对婚前由一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出资偿付首付款,其余房款婚后由两人共同还贷该房屋,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此房屋应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如果双方对产权没有争议,亦应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
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4、离婚后,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几种情况,凡是最终确定为一方财产,婚后偿还银行贷款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能分割,但是婚后偿还的贷款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分割。
具体分割方法是,先计算出共同偿还的贷款数额在房屋原价款中的比例,然后对房屋作出估价或双方议价,根据这一比例,计算出共同还贷部分的现价,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种方法把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共同收益,避免了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一方获利的情况,这样比较公平。
也就是说 房子是你婚前买的 应该属你所有 但是如果你老公为还贷出力
这就是共同财产了 建议你做个财产公证 并且不要他来还并且证明你一个人在还贷 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
只要婚后你们共同还贷就算共同财产,除非结婚以前到公证处公证,那样就不算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