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银行停卡,银行收取高额滞纳金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3:36:35
本人觉得信用卡既然被银行停卡那合同自然解除,银行就不应该收取每月5%的滞纳金。因为合同解除银行所以停止了卡片的使用功能。合同解除卡片功能停止银行仍然收取高额滞纳金是否合法。希望高人指点下
我的卡是被停了,和你的性质不一样!条款就是协议、合同,合同法我正在研究!我觉得银行这样做的确不太合理。由于我较长时间没有还款,违反协议所以甲方银行单方面与我解除合同停止我的卡片的所有服务。也就是说我和银行没有任何协议存在但是我欠他们钱,我觉得利息应该付但是滞纳金就不应该一直无限制的累积上去,而是一次性的!无限制的是霸王条款!!!!

本人于07年7月申请了一张交通银行HNBC(还是不存)的信用卡,除个别时候因交行系统问题刷不过去,用招商银行引用卡代替下以外,基本全部用这张卡消费(每月平均15次左右)。从无不良还款记录,用着也还算顺手。可最近发生的一件事着实令人不爽,说出来分享一下,让大家知道下信用卡的消费陷阱。
原因为上期账单,还款金额为8252.60元,还款日为08年7月8日,由于本人疏忽,忘记了自动还款帐户中的余额不足,没有自助还款成功,等想起来了已经7月12号了,赶紧到银行柜面进行还款,原以为有点滞纳金就完事了,可这期账单邮过来一看,滞纳金高达41.26元,还有更邪乎的,本周期利息高达172.74元。相隔仅仅4天时间,8000余元的透支金额竟有如此高的利息和滞纳金,我带着疑问拨通的交通银行的800电话。得到的答案是:到期自动转账账号的金额不足以支付信用卡的透支金额时,按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和利息,可是8000余元5天的滞纳金不过20几元呀,原来更绝的在这,原来人家收取的标准是按每笔消费当天的日期计算,例如6月15日消费的190元,就从6月15日开始计算万分之五,这样一来可就积少成多喽,这么多也就不足为奇了。当我对服务小姐说我对收费标准如此之高有异议、怎么能反映问题时,人家的回复是她可以记录下来,向上反应,但暂时没有上级部门解决此类问题,而且申请信用卡的单子背面有相关说明,签字已经证明你赞同如此收费标准。呵呵,这话说的滴水不漏,真的佩服交通银行信用卡部的培训工作。我想知道,就因为我是一个普通小老百姓,如此名头响亮的交通交通银行就不会听取下意见吗?就因为我的嘴小,你们的嘴大吗?我彻底无语了,也感觉很无助。我能做的只能是把卡销掉,把我的经历告诉网友,而一个国有大银行又岂会在乎呢?呜呼哀哉,最后墨迹一下,说一下交行信用卡的不足之处:

1、 积分作用为零,这个对其他的银行的信用卡也适用。
2、 帐户余额不足时不能自动按最低限额还款。
3、 帐户余额不足时,从指定帐户不提取一分钱,为的就是收取高额信息和滞纳金。(这点招商银行做的就足够好)。
4、 逾期没有自助还款成功没有短信或者电话提示,为的也是收取高额信息和滞纳金。
5、 服务水平超级高,顾客气愤的时候说销卡,人家直接同意,还说没办法,弄的你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