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1:56:12

要明确辅导期期限。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辅导期一般为6个月,到期后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交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报告。

  四、要明确辅导期内应做的主要工作和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专用发票的领购数量。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每次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 领购量最多不得超过25份,其计算公式是:本次发售发票数量≤核定次购票量-本 次申购票时结存发票数量。

  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 专用发票时,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 次发售专用发票时,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按差 额部分发售。

  2、增购专用发票必须先预缴税款。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应先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 ,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 文件附件附有格式),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 查。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帐联进行核对,并 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可允许继续领购。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主管 税务机关不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 值税时。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 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抵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 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 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 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如果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时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在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

  3、专用发票的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