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9:00:46
事故经过:
2003年9月,因腹痛到本溪市三甲医院就诊,初诊为急性胆囊炎发作,需住院手术治疗。在手术中发现有6x6cm大小的肿块,在没有做病理的情况下,大夫盲目诊断为胆管癌晚期,而且告诉家属只能活几个月。出院后,又到省三甲医院再次检查,诊断同样为胆管癌,因住院费用太高,9天后出院,在家四处求医问药以便延长生命。
2006年7月,胆结石病发作,又到之前的省三甲医院就诊,经专家再次诊断不是胆管癌,只是慢性胆囊炎急性发作。经手术取出结石后康复。
请问:
1、请问这属不属于医疗事故,律师认为我应该怎么做?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2、我可不可以同时向省市两家医院的错误诊断要求医疗事故索赔?
3、由于之前的误诊以为活不了多久,所以发生在2003-2006年期间寻医问药的各种费用约十多万元,没有留下任何凭据。请问应该怎么办?
4、后期找到省医院,省医院答复说:因市医院为手术开腹诊断,省医院为医疗器械检查,检察出有硬块,所以并未推翻之前市医院的诊断,诊断为胆管癌,所以省医院答复不予承担任何医疗事故责任,请问这种说法对么?

由于没有造成明显的损害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但是,是不是医疗事故,不影响你们能不能获得赔付,我很不赞同很多当事人一出现跟医院的纠纷就问律师是不是医疗事故,这是个很麻烦的事情。是不是医疗事故是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的,不但我回答不了,即便是我有专家级别的知识水平,但是该鉴定除了知识性之外还有很多外人不知道的东西,也实在无法预见这个结果。
你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获赔,请个好的律师,选择一个好的诉由和案件切入点。

误诊不属于医疗事故。

两家医院对您都没有什么责任。

任何医疗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差错,如果不是医生主观故意或者责任心不强,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