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协议上签名的使用者的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4:54:13
最近买了套家具,协议是我妈签的,家具是我用的,家具一个月不到出现多处列横,找商场理论,商场说一定要我妈与其商讨才有用,我跟他们交谈他们完全不理会,说没法律效力.因为是我妈签个字.可我妈对法律问题知晓很少,
请问我有权要求他们处理吗?毕竟家具是我用的,法律条文有无对此的明确说明?

不是当事人但你可以是你妈妈的代理人,另外,如果是你妈妈签的合同但是你付款买的,那么合同当事人就是你,你妈妈就是你的代理人,委托口头书面都可以,再说,母子一家,你就说你妈住你家,你妈用,商家能怎么样?
问题的关键不是谁用,本案中都可以规避,实际生活中母子不分家的,关键是抓住质量问题,再去协调时不要说是你用,就是你妈妈买你妈妈用或者你委托你妈妈买的.
抓紧交涉,快315了,再不赔不解决直接到消协工商投诉\媒体爆光,法院起诉

你没有权要求他们处理,因为与其进行交易上的协议是你妈签的名字,是你妈与之有交易。

你好,回答如下,望采纳:
协议是你妈和商场签订的,你妈是协议的当事人。尽管是你使用,但是作为法律主体,商场的说法并不违法。
但不要忘记我国法律规定了代理制度,你可以与你母亲签订代理协议,由你代理你母亲与商场交涉,甚至是起诉,起诉的当事人也就是原告是你母亲,你是代理人,你母亲可以不亲自出庭应诉

这里涉及合同主题的问题,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在法律上,您母亲和商场为当事人,因此商场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可以授权委托您去办理,作为代理人出现也是可以的,实在不行就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