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官员收受外国人的贿赂,是否构成受贿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9:34:47

受贿罪并没有接受外国人和中国人之分.
但要注意的是有些属于外国友人合理的馈赠,并不能将其规为受贿行为.
如确实有受贿行为或情节构得上受贿的..那便应以受贿罪来处理.

什么是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2、主观方面则出于故意。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在职务活动中以明示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构成本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收受行贿人主动给予的财物,或消极、被动地接受财物,并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只收受财物而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没有收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均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在代表本单位进行经济往来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取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均以受贿罪处罚。《刑法》有关受贿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法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