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国际贸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0:27:15
首先,我是帮朋友问的。
其次,前情和中间,我都不叙述了,太长,说最后。
朋友公司是家外贸公司,公司的一个员工在08年底通过其他途径把上一票货物的货款,让国外客户打到其私人账户上,另外在年底又把下一票货物发货,共计11万美金。现在已报案,找到该员工,该员工声称11万美金是08年货物因质量,交期地索赔款,并拿出相关邮件证明。
我的问题现在来了,第一,该员工只是拿出的邮件,能否作为有力依据。
第二,该员工曾盗用公章,盖在空白a4纸,只要我们要求他出具相关证明,他总能有持无恐的拿出公司相关盖章文件给公安机关看,我个人觉得这个就是案件的突破口,应该有技术证明,盖公章的日期,应该早于打印的日期,请问,如果拿到国家权威机关检测,如果情况属实,能否作为他伪造商业单据,骗取公司货款的有效依据(法律上)。
在国内类似的国际贸易中,出现太多这样的情况,往往无法可依,证据不足。所以我只想帮朋友问问大家,我说的以上2个问题,能否得到肯定的答案,另外也希望朋友们帮忙出主意。谢谢
非常感觉各位的回答,让我既学习了新知识,又能帮朋友的忙,非常感谢

1、首先,邮件倒是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要证明邮件的真实性,即必须要到服务器上调取原始的真实数据,自己打印的不算(不知道邮件是不是你们公司后缀的邮件,即公司邮箱而非个人邮箱,这个很关键);

2、做纸张的鉴定是可以的,但是因为盖章的时间和打印的时间间隔估计不长,很难确定结果是否能有效支持事实;

3、在这个案例中,其实公司间的交易,货款打入个人账户,本身就是一个很异常 的操作;完全可以通过这个问题入手;从前述情况来看,就算是质量、交期的索赔,也不应该是客户将钱打到员工的私人账户;

4、从这个案例讲,公章管理是很重要的,对异常款项的审批也是很重要的。

您这个案件属于表现代理,既然已经盖了章,你们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你们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您可以通过法律让该员工进行赔偿

首先,根据目前的技术手段,邮件只能证明是从某个固定的ip地址发出的,至于使用这个地址的是谁,是无法证明的.
第二,如果你能拿到相关机关的证明,是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