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孩子落户的问题 悬赏100分,恳求网友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39:35
网友们,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很好的朋友,她家是农村的,按规定是可以生两个孩子,但是他们超生了一个。当时因为怕付款就没给孩子上户口,现在孩子六岁了,还是没户口。
我想请教大家怎么才能让孩子落上户口,把费用降到最低。因为如果按照超生儿落户的话要交15万的罚款,农村人哪有那么多钱啊,真是要了命了!
家里都是庄户人家,真是没有关系可找啊!全家都快哭成一团了。
听说可以从福利院收养孩子,能不能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再收养出来呢?

1、“怎么才能让孩子落上户口”:只有在交了“罚款”(应叫社会抚养费)之后,才能上户口,此外别无他法。

  2、“把费用降到最低”:在人口普查时上户口,然后和当地计生部门协商吧。

  3、“听说可以从福利院收养孩子,能不能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再收养出来呢?”:不行。
  (1)福利院收孩子是有一定条件和手续的:孩子的父母健在,福利院是不会收的。
  (2)即使福利院收了孩子:他们夫妻已经有了两个孩子,也不符合再从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条件,无法办正常的收养手续。
  (3)而且,不是合法收养的,收养孩子也一样要交“罚款”。

  4、找个符合收养条件的人家,让他们合法收养孩子后,就能给孩子上户口了,但此后这孩子也就与他们在法律上不是父母子女关系了。
  具体的收养规定:
  (1)送养人条件:《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条件:
  ①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②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③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④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⑤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另外,收养的,要到县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只能找关系了。

找人托关系是可以的,但罚款是要交的,只是要少一点

没有户口不是挺好的,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