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清算后赔偿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9:21:14
我所在的公司将要被清算注销,我的合同是签到了2010年8月,公司预计在2009年9月清算结束。我被公司留用至清算结束,清算结束后我所在的公司的上级公司有可能会给我安排到其他企业工作。我要问的是,清算结束后是不是应该给我赔偿金;如果给我安排到新的企业工作,我不想去,我能拿到赔偿金吗?
qqwho1969,您的答案我觉得比较靠谱,但是还有一个问题:我在什么时候向公司提出赔偿金要求合适?还是说根本不用提出,公司就应该安排我的赔偿金?

正确答案是:
1、公司进入清算,就表明你原来的劳动关系已经被公司终止,应当支付你赔偿金。你在清算组工作,清算中用公司财产清偿职工的工资和赔偿金等。考虑你与原公司的合同已经结束,在清算过程中,你的赔偿金额就应当列入清偿范围之内。应当在清算过程中而不是清算结束后支付。
2、在清算期间,你是作为清算组工作人员在工作,而不是原公司工作,你的工资属于清算费用,应当是清算支付的第一顺序。
3、安排你到新的企业去工作,是让人给另一企业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你有权选择是否与新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去不去由你。

广东胡律师回答:如果贵公司是清算注销了,这个是在合法裁员的范围,是不需要向您支付赔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