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价字〔200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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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武建价字[2008]43号文件
是武建价字[2008]43号文件,关于发布钉型水泥土双向搅拌桩补充消耗量定额的文件

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武建价字〔2008〕8号

市造价管理站关于印发《市造价管理站政府投资工程概算审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站各科、室:

为规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工作,保证审核质量,提高审核效率,根据《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和《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建〔2005〕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制定了《市造价管理站政府投资工程概算审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市造价管理站政府投资工程概算审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工作,保证审核质量,提高审核效率,根据《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和《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建〔2005〕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工程,是指市本级政府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园林绿化、城市排水、环境卫生和公交设施等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概算是指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标准定额、各项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设备和材料预算价格等资料,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所需全部费用的设计文件。

第三条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是政府投资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核或审批的主管部门,具体概算审核工作由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站)负责实施。

第四条 概算审核日常工作由市造价管理站成立的概算审核专班负责。概算审核工作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独立公正、实事求是地审核初步设计概算,及时提供正确的审核报告,认真履行市造价管理站对政府投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