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诉讼失效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9:56:33
收到一张支票,因为异地转账少一个章子,去支票单位换支票时,告诉我们是第三人抵押到我这里的,不予更换。。这个第三人我们已经联系不上了

我怎么能追回支票上的钱? 是07年7月份的,现在起诉是否已经过期,能起诉开支票的单位吗
具体缺少什么章子银行也没有告诉我们

只有一个背书人,是我自己。现在救赎出票人不给我钱,我又不知道这个诉讼时效,所以才来问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甲公司将空白转账支票抵押给同城的乙,乙又将支票抵押给异地的我。我去银行转账,银行说新出的规定,异地转账少一个章子,具体什么章子也没有告诉我。

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经查,异地支票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支票现在超过了付款提示期限,你应当找出票人,或者支票上的任一背书人要求给付支票上的金额。

缺少什么章子?这很重要,决定票据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