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8:04:44
入职四个月,没有签到一份合同,有消息传马上要裁员了,我想我是其中一员。如果哪天老板要炒我,我该怎么处理?尽量在不撕破脸皮的情况下得到赔偿。之前被炒的员工和我类似,但只把工资补齐,补偿(补半个月工资+双倍工资)一点没有。请各位法律专家帮忙出招,在下初次参加工作,而且是法盲不会应付那些商界老油条。(直接要求赔偿还是去仲裁委员会还是其他手段?程序是怎样的大概,会不会像别人说的刚毕业的大学生就是被人骗的,得不到赔偿?)希望得到专家的解答!!
法律归法律,难在执行啊!恳求一套详细的思路(例如:先自己去找老板谈赔偿,不行再找劳动监察大队,再找劳动仲裁委员会之类的步骤。)最重要的是有无时间期限之类的要求,证据一般要这被什么
?谢谢专家!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以上两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从你工作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起到与你签定劳动合同之日止每月支付你双倍工资;从你工作的第一天起到满一年的当日任未签定劳动合同的视为与你签定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工作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要算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只有试用期的只能算作是劳动合同期。

广东胡律师回答: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是合法裁员,您入职4个月,公司将会赔偿你半个月的工资。

你可以直接以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公司直接给予你赔偿,如果协商得不到解决,你再选择到劳动促裁委员会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