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时间到了单位不续签合同了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3:57:34
我是2003年参加工作的。每年签一年的合同。最后一次是2008年5月1号至2009年4月30号。体内别人说到了2009年4月30号后单位不再续签了。就是要回家了汗 。可不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劳动法规定是怎么赔偿的望告知 !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续签是取决于双方的意思,现到期单位不愿意再签订,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单位当然可以这样做了,单位没有过错,所以不存在赔偿一事,你不能要求单位赔偿。但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下,你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自2008年1月1日起起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你至2009年4月30日终止,应得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楼上的两个一看就是法盲
1、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是劳动合同期内还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要终止劳动合同的,均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你的情况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在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下企业才不用支付,具体规定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44条第一项及第46条第五项
晕,单位不会赔偿你任何的
除非你现在因为工伤或其他很特殊的原因
单位可能会给你一部分的补偿
但是不会再和你签合同了
现在是经济危机,
都在裁员
像你这种合同到期的正好有理由解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