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老师关于“婚外恋”是否犯罪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0:35:35
RT,我当时认为这只是道德范畴
是否要分情况来讨论,而不能一概而论呢?
如今邻里关系不是十分密切,所谓说“别人都以为他们是夫妻”这种情况,如不是当事人说的话,估计也没人会太在意,是否对“重婚罪”取证带来困难?

网友rocaruler,您好!希望我点滴的法律知识能够帮助您!

你所问的这个问题也是现在这个社会里,关于婚姻不稳定因素的很重要的一点。它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如果是在法律上来说,不是所有的婚外恋产生的行为都是一种犯罪行为。一般来说,跟婚外恋最有关系的犯罪罪名应该是重婚罪,但是即便是构成这个罪,也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否则如果仅仅是“屋内红旗不倒、屋外彩旗飘飘”而不是结婚的话,构不成重婚罪。同样,其他的罪也和这个类似,没有达到一定的情节或者条件是不构成犯罪的。

也正如您所说,在道德上“婚外恋”一直被视为“不光彩”的。如,“包二奶”的情况,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谁光明正大地进行。但是,为什么有这样的现象,总体来说跟个人的私欲、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有一定关系,但是最主要还是个人问题。法律上无法对这样的事情进行苛刻限制。当然,道德也是法律所必需要考虑甚至吸纳的一个重要标准,我们看到很多在婚外恋情况下的离婚诉讼中,法官都偏向保护受害方,这也是道德上的一个要求。我个人认为这些事情是不可能完全禁止的——尽管社会舆论都压倒性地反对这种行为。

我谨在此表达我自己的一些想法,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或者对您有所启发!

补充:“重婚”是一种事实状态,不是他人认为如何就如何了的。根据我国婚姻法,没有领结婚证就不是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