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问题,请律师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12:13
我父亲是85年离休的职工,83年我母亲去世,后在94年我父亲找了继母,04年我父亲去世了,在父亲在职期间货币化分房,到离休的时候已经终止,他得到一笔钱,09年这笔钱才发下来,现在这是属于我父亲和我继母婚前的财产,这笔钱继母是否应该继承,如果继承她应该继承多少?

1、首先遗产继承不是离婚不存在婚前财产或是婚后财产。
2、你的继母有遗产继承权,根据如下: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继承多少,有遗嘱的情况必须按照遗嘱来划分,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理论上是由继承人共同达成协议来判定的。

可以继承,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
你和你继母每人一半。

你的继母可以继承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