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能否转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9:35:26
我是茂名石鼓镇的一名居民,我家爷爷有祖传的一块地和一套四合居式的房子,房子是我爷爷82年亲手起的,因为不知名的原因房子的名字写成了我二伯(一共四兄弟)到最近要重新起房子的时候才发现这个问题,在二伯同意四兄弟和我爷爷都意见统一的情况下去房管所打算转移房产回四兄弟共有的时候,房管的人却说只可以父传子,不可以把名字写回我爷爷,不可以兄传弟,不可以写回四兄弟的名字。请问是不是真的有这回事,(房产的现有人二伯是完全同意转让的情况)

(1)其实,房管的人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这是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土地的房子,不是商品房的买卖更名,所以手续也不一样.房管所的人认为,房子天经地义是传给孩子的,不需要买卖,把房子上的名字改成儿子,只是"提前继承"而已.如果要更改成别人的名字,就需要买卖,所以不能随便把你大伯的名字写成这几个兄弟的.

(2)虽然他的观点有一定道理,但是他犯了错误,错误在于:他只关注房产证的名字,而不知道房子产权的真正归属人.其实,从历史的角度来说,这房子是属于你爷爷的.
当然,只要房子的名字变成你爷爷的,也就基本变成四兄弟的共同财产了.

(3)如果房管所的人不同意,那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怎么起诉呢?
你爷爷起诉你二伯,要求你二伯把房子的表面产权交还给你爷爷.当然,你二伯肯定答应败诉.这样,就可以获得法院判决书.有这判决书,房管所的人就没有理由不给更改名字了.

房管局胡说八道

哪有这等道理,别有亲戚关系,就是没有亲戚关系,我愿意赠送给你,你愿意要,房管局就得办手续,房管局只是一个行政机关,他没有权力阻止你们个人的民事行为。

房产所的说法没有道理,只要双方都同意就可以。

非交易构成的 变更房屋所有权利人 的情况, 可以 。

但要公正 。

协商一致公证处认可就可以,肯定要交钱

你这种情况,可以用过户的方式,来解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