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上,刑事拘留有具体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35:42
例如:被告人在被拘留三天后,被公安机关转为刑事拘留,期限为三个月,然后再判刑。在以上的这种情况下,刑法里有这样的具体期限规定吗?

在我国的法律上,刑事拘留有具体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天。最短三天,案情复杂可延长至七天,流窜、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至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