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2008年10月之前购车,可返还部分购车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09:5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购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暂减按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日期,而并非纳税申报日期。购置日期的确定,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因此,2009年1月20日之前购车,都是按原税率征收缴纳车辆购置税。所以说,2008年10月之前购车,不能返还部分车购税。

对啊 只是部分的得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