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三方协议的单位不想用我了,我有何权利可以行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5:37:4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好。
马上找到你学校的毕业办老师,他们那里应该都有留底的,然后把你的情况和他说一下,让他帮你联系医院,索要违约金。
三方协议只要是签了的,违约金就一定能要回来,你不用太担心什么,而且现在距离你毕业还有一段时间,足够你再找份新的工作了。
你被医院拿走那一份协议不用担心,我们当年毕业的时候都是这样的,不过后来违约的话一样给你钱拿,和毕业办的老师说下,只要那老师肯帮你,一切就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