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06:26
我姥爷家有一片宅基地,最近听说政府要占地,我舅舅把地方全盖上了房子,
我妈想和他平分,但协议后她多次反悔。
我妈是姥姥,老爷亲生的,而舅舅是姥姥结婚时带来的,姥姥姥爷去世后舅舅又分到了新的宅基地,而我妈是这片宅基地唯一户主。
我想问一下,舅舅已经有自己的宅基地,而且妈妈又是户主,是不是那片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我妈的?
对于这方面的法律我不太懂 请给出解答后 附带上法律条文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土地法
2.既然你舅舅已经刚房子了,那就协商好了,等政府的补偿款下来了在协商分咯。

既然你舅舅已经刚房子了,那就协商好了

1、也就是说你妈在你姥姥姥爷的宅基地上安家的话,是允许继承的;你妈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2、如果没有在此安家的话只能根据你姥爷的意愿继承房屋所有权,但是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3.你舅舅在分到宅基地以后,又占了你老爷的宅基地建房是违法占地,会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罚。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被继承。

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属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被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从其本质上说,是集体所有,使用者须是集体组织成员,只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在法定情形下,其使用权消失,集体有权予以收回。

所谓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没有法律基础,只是属于以前宅基地上的房屋的继承。

继承者翻盖房屋等行为如果得到相关行政审批,那么,其享有该翻盖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权益。其他所谓的继承人对于该房屋的补偿款不再享有权益。但是可以根据继承法主张相关财产的继承权益。

第二: 我姥爷家有一片宅基地,最近听说政府要占地,我舅舅把地方全盖上了房子。 其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需要看其翻盖房屋的行为是否经过法定审批程序,如果是,那么是可以的。其可以获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

第三: 你舅舅有了自己的宅基地,就不能在拥有其他的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