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防疫站或卫生监督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9:39:14
好象没这两个单位什么事了,而且现有权利也没有了。

解聘,下岗吗
我们单位(卫生监督)现在的权利依据《食品安全法》大多已经被别人管理了,而食品安全法很少提到卫生监督部门。不知道哪来的什么权利。

卫生监督部门按照过去各类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能分工,要承担的职能太多了,按照我这么多年的工作经历,2004年以前上海市卫生监督部门90%的工作精力被放在了食品卫生监督上,食品监督职能整体平移以后,卫生监督部门将工作重心放在了其他职能上。其他的工作职能还是有很多很多条线可以开展工作的,绝对不会下岗。。。。
举例说明:职业卫生(包括放射卫生)、饮水卫生等,都是很可以做点东西出来的

怎么可能,国家只是颁布法规,法规只是纸上的制度,落实还是要靠人来运转。所以部门是永远存在地。以上两个单位属于国有事业单位,估计可能会合并一下,成立一个新的综合部门。。改变一下职能而已。

中国的法规海了去了。。你见哪部法,是人们自愿遵守,没有相应部门管理地。呵呵。。没有!!!

我倒认为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这两个部门的活更多了,因为条文清楚,不能打混了。只于权利没有了?谈何说起呀。。。检查的权利和监督权利反而会加强,看着吧。。只会多不会少。。

本人也是一名卫生监督员。
我要说的是,一个单位的职能划走了,但单位并不一定要取消,因为卫生监督还有公共场所,水,医疗要管。

并不是只有食品才能体现出我们的价值的。

即使卫生监督部门取消了,人员也会相应地分流到其他单位的,国家不可能让我们下岗的。

听大家这么说,我也放心些~
我们这边正在探讨呢,不知道怎么办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