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赠予时无法过户,公证处是否会给公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0:45:03
现我父亲的经济适用房想赠予给我,但因为政策约束经济适用房短期内无法过户,我们之间的赠予合同签定后有法律效力吗?公证处受理这个公证吗?

我们之间的赠予合同签定后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

公证处受理这个公证吗?
不会。 这个操作在法律上是有风险的,因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给中低收入人群的,购房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并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购房,你所说的行为实际上是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了违法的目的,规避了国家的政策,损害了社会整体的利益,是不合法的,公证处公证的行为是合法行为,所以你所说的这种行为公证处是不会公证的!

由于经济适用房是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所以,现在的产权并不完整,只有在一定时间以后就可以办理完全产权,到时就可以赠予了。
即使现在可以签订合同,那么,赠予的也只是部分产权。
估计公证处目前不太愿意接受这样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