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时八级工伤新政策与旧政策有什么不同?企业应该按哪个政策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22:16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按8个月计发;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按18个月计发.

  新政策十条主要特点

  新《条例》与目前实施的1996年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相比较、有十条主要特点:

  1、覆盖范围扩大以后,参保人数增长2倍以上。

  2、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管理费、宣传费和科研项目费用均删除。基金统筹体制不变,但费率、原则、费率档次、风险金储备和管理办法有较大变动。

  3、工伤认定政策放宽。一是第一种情形延伸;二是上下班交通事故取消时间和路线概念的前提条件;三是突发疾病死亡不作条件限制;四是增设视同工伤条款的三种情形,五是对因履行职责遭受伤害作了时间和场所限定。对非工作的情形,仅保留犯罪、违法、自杀和自残两种情形,将"酗酒"改为"醉酒",取消"蓄意违章和其它条款。"

  4、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的程序规定明确具体。并明确"用人单位不申请的情况下,个人可申请,时效为一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结论作出时效为60天。

  5、劳动能力鉴定和机构设置变动较大。一是概念和定义更加明确,二是委员会增加经办机构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三是改省、地、县三级设机构为省、市两级设,省为再审和终审机构;四是明确伤残复查鉴定的时间规定。

  6、待遇支付和标准基本不变,但增加"三目录"和定期待遇的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