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架和专署经济区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40:37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前者须经沿海国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及程序加以宣告才能确立;而后者基于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这一事实,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固有的和排他性的权利。这种权利无需沿海国通过国内法律程序或履行特定的法律行为加以宣告。

  你可再参考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8年6月26日

  第一条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专属经济区为勘查、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以及进行其他经济性开发和勘查,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活动,行使主权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专属经济区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行使管辖权。

  本法所称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