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主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5:47:01
家里门口的路上不知什么时候停了一辆摩托车,一停就是一个多星期都没有人动过,我就把他推到了家里想如果有人来领就给人家,可以近半年了都没有人来认领。
我现在可以有权处理这辆车吗?我想把它卖掉不知道于法律冲突吗?
我不是圣人就一俗人,我觉不会交公的!

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对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已明确规定应当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则处理,能够交还权利人的,返还权利人,不能返还的,送交公安机关。

既然你都说了没那么高尚,就自己斟酌着办好了。

法律上没有规定先占制度,也就是说没有规定无人主张权利的物就可以归占有人所有。与此相对应的,我国的所有权是绝对权,就是说在完全拥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支配权利,不因时间的长短而丧失,国家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对物的处理才可以作为例外。

我现在可以有权处理这辆车吗?我想把它卖掉不知道于法律冲突吗?
在法律上是没有权处理这辆车的,该车属于别人所有,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你没哟任何法律依据取得了该摩托车,是违法的行为。如果你无法等到摩托车主认领,你完全可以报警处理。如果你不想与公安打交道,你完全可以跟户主沟通,因为你是完全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查询户主的情况的。所以无论什么情况你都不应该据为己有,更不应该出卖,否则买方会有麻烦之余,还会牵涉到你盗窃的罪名。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你可以把他随便处分,只要能承受以上风险就可以了。

没有权利处理。此车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无主物,而是遗失物。您的行为属于遗失物拾得,依我国物权法应交公。
而且我国目前没有时效取得制度,在即使车在您家里放了半年,仍不能取得车的所有权。
如果把它卖掉,原车主要是来找您要车,您就得赔偿了。
如果您卖掉它,买主在善意的情形下倒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车的所有权。不过由于车子是占有脱离物(也就是说不是车主自己交给您保管的),所以车主还可以向买主追回。到时买主就可以要求您赔偿。
是否构成盗窃,我认为不构成。因为,盗窃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得“他人”之财产。您主观上认为这车没人要了才卖,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没有认为是"他人财产"。不过这事要看检查院法院怎么看,要是他们定盗窃,那也没辙...
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