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开除我怎么补偿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3:48:45
新《劳动法》出来后,公司就开始算计人了,因为我是做业务的,以前公司下的业务还是能完成的,现在公司让签一个新合同,里面要给我降薪、而且下的任务是根本完不成的(就是我们公司老总来了也完不成),公司让我签。
我感觉不能签,不然被公司开除了就没补偿了,是不是这样啊?
如果我签了,公司在我3个月后完成不了任务时开除我会补偿多少钱?
如果我不签,公司现在开除我又能给多少钱?
保留公司给你新的要降薪的合同,这是重要的依据,可以据此要求公司继续按原合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对你进行赔偿,因为是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公司应该给你工龄补偿或赔偿。
违约裁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据理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局申诉,要求仲裁。
你要了解你公司的的制度,你当时签合同是有什么约定,每个公司的补偿不一样,有些就补偿一个月....有些是工作的年数+1的月补偿..
这个问题可以搜索一下 学知网,它的对应目录是" 经济管理/最新资料/人力资源管理/第六篇:激励/第二章:薪酬/第一节: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