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 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0:28:11
我17岁的时候,曾经登过一次报纸,采访我的是一名高一的学生,在报社当小记者,当时她对我很热情,把我当朋友一样,有甚么心理话都说了,后来她让我和她照张照片,说是做个记念,也没明说她会把照片登上杂志,后来报社把报纸登出来后,别人一眼就认出照片上的人是我了,从此以后,我的同学再也不理我了,而且影响到处都是,过了一年多还有人对我指指点点,甚至对我吐口水,公开侮辱我的人格,我的心灵手到了很大的伤害,当时我要起诉报社,别人对我说报社有强大的后台,你根本拿它没办法,说不定它还会写出点甚么东西,对你的影响更不好,我在学校都没法上学,只能缀学了 ,那时差一点想不开就自杀了。我该怎么办?报纸登出来多久就没有诉讼的权力?
是新闻报道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

本人认为,如果对方是以新闻的形式对你进行报道,当时你是同意过了的,没有在新闻里公开侮辱你的人格,而且不以赢利为目的,不能算为侵犯肖像权

2年内
看是以什么方式刊登的。如果是新闻报道的形式就可以。如果是以广告的形式就不可以。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如果没有歪曲事实,难以认定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