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肖像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5:30:11
我在网上认识一个人,有一次他乱输入我相册的密码就进入我的相册去了,现在他拿我的照片制作成FLASH放在空间,还把我照片也发在他空间里.还乱写些话,搞的好象我曾经跟他恋爱过一样.我想问问这样他是不是属于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呢?我该怎么办.我叫他删除他也没删除!

按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的行为就属于侵犯肖像权。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而表现出来的人的形象,包括采用摄影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人的形象的作品,如照片、画像、雕塑、录像等。肖像权是公民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二、公民有权同意他人无偿或者有偿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己的肖像。四、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恶意玷污自己的肖像。
他没有把你的肖像进行营利,所以你看他有没有符合第四点,如果有非法毁损、恶意玷污你的肖像就是有侵犯你的肖像权,如果没有就不是了.你只能私下和他说了.

对方把你的照片“发在他空间里.还乱写些话”,主要侵害了你的声誉权。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六)项分别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同时向他空间所在的网站管理员投诉,请求管理员删除。

是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