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关于遗产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1:34:00
事情是这样的: 甲乙是夫妻,甲男因出车祸死亡后获得一笔补偿金,丙是甲的母亲。甲死后留有一座房子3室的,没死前与母亲一起生活。房屋是工作单位集资房(于乙同是一家单位)。后因甲的赔偿金问题,丙将乙告上法院,判决给丙10多万,我想知道乙和 丙该如何对房屋分配?房屋所有人名为甲。甲乙有一子。因为是集资房,没有产权。请高手指教一下乙该怎么做。
对了还有现在房子一直是丙一直在住而且他还让他的其他女儿在里面住,现在已经给付丙一半的甲的死亡赔偿金,房子还有丙居住的权利么?

第一,死亡补偿金:乙、丙、甲之子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三人均分,甲之子的份额由监护人乙保管。也就是说丙可以得到死亡补偿金的三分之一。
第二,房屋从你说的这情况看,夫妻双方在一个单位,又是单位集资房,这个房子基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子的一半份额就是属于乙。另一半份额同样在乙、丙和甲之子之间均分。也就是说丙享有该房屋六分之一的权利。但没有产权的房子本身不好评估作价,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判也挺麻烦,搞不好还判个共同居住,那后面事儿就多了。尽量达成协议吧,怎么说也是孩子的奶奶,弄成仇人也没什么意思。

关于这个已经给付死亡补偿金一半给丙之后,丙对房子还有无权利的问题,这个是这样,法院处理这种问题是一项一项分开看的。就是死亡补偿金给多少和房子分不分两个不牵扯,两项分别讨论。前面一项你做了让步不代表后面一项你就有多的权利,何况按照你问的这情况,这两项财产权利是在两个案件中处理,法官不会管的。所以后面老太太如果主张对房子的权利,法院还是会支持的。这就是实践中需要注意把握的问题。

在法律上房子乙享有使用权,归乙支配。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乙,一半属于甲。
现甲的部分由其母亲、妻子和儿子共同分配,各得甲部分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六分之一。
结果为房子实际权利比例为:甲二分之一加六分之一共三分之二,丙得六分之一,甲子得六分之一。

虽然是集资房没产权,但是财产权利还是存在的,补偿老太太一些钱吧,房屋价值的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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