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合同期未满,单方面出具变更合同,是否侵权?详情见内,需帮助!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00:31
地点:上海
公司资质:港资
职业:销售经理
具体情况见下:

我朋友的合同书签订日期为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为期三年,试用期为3个月(

已过),月薪RMB4300。

2009年2月25日,她老板致电她说需要把她的工资更改为底薪+提成,提成的具体

方案将与她稍后面谈,问她可以吗?我朋友回答可以谈。

之后2月26日上午,我朋友到公司后,老板委托财务交给我朋友一份【变更合同通

知书】要她签收,上面写了底薪RMB2000,提成无任何方案在上面,并写明将面谈

后再决定。于是,我朋友签收时写:此通知本人已悉知。

当天下午,老板又让财务交给我朋友一份变更的合同书,上面将合同期限更改为

2009年3月至2010年2月,为其一年,职位变成销售员,月薪RMB2000,并没有写提

成的相关任何一个字。并要我朋友马上签署。

注:在原合同上对销售经理的岗位要求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未对工作职责中写明

需要承担的责任。另外,员工手册也仅对日常考勤做了相关的规定,我朋友也未

违反任何公司的规章制度。

我朋友没有签署,并告诉财务要考虑,其实是为了拖延时间,去咨询相关权益问

题。

3月2日今天,我朋友发了邮件给她老板,在邮件中明确告知,对于【变更合同通

知书】的签收仅表示收到此通知,并不表示同意。也在邮件中说明,如果老板需

要变更,需当面与我朋友协商,并需达成一致后,才可以签订书面更改的合同。

她老板看到邮件后,又打来电话告诉她,必须在明天下班前回答同意还是不同意

。并表明,如果我朋友同意,就要签署变更后的合同,并且才可以谈提成;如果

不同意,老板就当她是自动辞职,并在一个月后离开公司。

对于以上的情况,我想咨询专业人士的专业意见:

她老板这么做触犯了中国劳动法哪些条款

用人单位要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一致的才能变更,否则就是违法变更,只要你朋友不在变更后的合同上签字,就不能变更。你朋友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维持原合同。千万不要主动辞职,那样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的变更需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按原来的合同执行。
只是,怕以后给你小鞋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你不能主动请辞,你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对你们不利,但愿你要三四。

很显然 那老板不想给他那么高工资了 也许公司效益不好 也许老板心太狠 也许、、、也许、、、 不管怎么样 这个合同一定要双方一致同意才可以签字的 现在这个合同明显是个陷阱 只要你不去签字 那还是要按照老合同走 你朋友有合同在手 公司也不可以说辞职就辞了她的
不过这样就和老板对着干了 你自然不会有好结果的 就象一楼说的一样 以后老板会给你小鞋穿 要是这样的话 你只有在公司非常的小心才行 还有要和同事们打好关系 越多人帮你说话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