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户口迁到我母亲家,之后拆迁,我母亲分到的房屋有外婆的份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37:59
1994年外婆由于和小儿子吵架被逼户口迁到我母亲家,之后我母亲的房子拆迁,分到一套大两房一厅的新公房.(该户口簿上有我父母,外婆,我 一共四人)
请问这套房子有外婆的份吗?

现在外婆高龄,其他子女对此问题耿耿于怀,认为如果外婆去世,这套我母亲分到的房子因为拆迁时候外婆户口在我家才分到那么大的房子,外婆有份,属于她的遗产.

请问这合理吗?
补充一个问题,
那有什么方式能够合法地让外婆的这部分归我母亲所有? 谢谢~

1、如果你的现住房是属于拆迁补偿分得的房子,又如果,当时是按照四个人的面积分得的,那么你外婆享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2、如果户主是你母亲,那么你母亲在世期间,四人中任何人不得作主转让房子;当然,如果四人都同意,可以转让。
3、你母亲百年之后如果你外婆还在世,那么你外婆是合法继承人之人。
4、如果你外婆的其他子女对你家房子虎视耽耽,最好趁你外婆目前身体还好精神还好的时候,带你外婆到当地司法局公证处办个手续,即你外婆放弃该房子的所有权,包括继承权。这样的话,别人再怎么想,都是徒劳的。呵呵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分析如下:
  1,首先要看被拆迁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外婆不是产权的共有人之一的,是不能参与分配的;
  2,如果当事人的母亲过世的,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父母、配偶、子女都是其生前合法财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4,这和当事人外婆的户口是否投靠到当事人母亲的名下,是无关的。
  一,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