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灾后的物业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56:00
前两天我因为公务出差.家里鱼缸循环系统短路起火.燃起大火.估约烧了2-3小时后.由于烟雾过于浓烈.邻居发现后.告知物业.物业却告知邻居"现在没有钥匙.等到明天早上8点再说吧" 报告当时时间是晚上一点左右.邻居得知要等到8点才能找到人开门,便报警.待警察跟消防到达后约4点把火扑灭. 问题是 我住的是酒店公寓.房内装有烟雾警报器跟撒水喷头.但貌似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奇怪的是当电器短路.触电保护器却没有跳闸.而且邻居报告后物业给予的回复是不予理会.在这样的情况下.火灾后造成的损失.我是否有权利提出跟物业协商各承担50%或者更多的赔偿... 谢谢

具体对少赔偿得法院来判决,有几点看法:一物业公司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首先是接到邻居反映后没有及时的到现场查看,采取紧急措施,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而是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在这点上是无作为的,二、物业公司即使是没有钥匙但是可以报警求助,或者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可以在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强制性开门进入,综上两点物业在管理过程中没有进到安全防范和消防应急处理的义务,造成了你损失扩大。有一定的赔偿责任,漏电保护开关是属于你家庭的自用设施,你应该自己进行维护,物业公司是没有这个义务的,即使维护也是受你的委托,属于有偿服务的范围。

有!首先是钥匙的问题,没有及时拿到钥匙进入,其次是烟雾警报系统没用。